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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因工伤死亡,其单位给了嫂子45万元,怎么处理。
我哥年龄45岁因工伤事故死亡,经与单位协商,单位一次性支付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生产事故死亡赔偿金共计45万元。我父亲74岁已无劳动能力,嫂子43岁没有工作但身体健康,侄子19岁正上大学一年级。赔偿单位认为嫂子和侄子不符合规定没有抚恤金,一次性给我父亲抚恤金5万元,我嫂子想只给我父亲1万元,其余的要归她们家所有,理由是,我哥既然是她们家的入赘女婿,那就是他们的儿子,按照农村传统,今后要赡养的是岳父母,抚恤金供养的父母应该是岳父母。我觉得嫂子的做法很过分理由不成立,但对法律的规定了解的不多,不知道这45万元到底该怎样分配?有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请大家帮忙,有律师提供帮助更好。
关于问题的补充:1、我哥是入赘与嫂子结婚的,与其岳父母在一个屋里生活,在一个锅里吃饭。2、我母亲已去世,我哥还有两个成年出嫁的妹妹,还有一个成家的小弟弟。3、我父亲还有一个90多岁的老母亲即我奶奶需要赡养。
刘元元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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