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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先生结婚后一直都在他父母经营的店里面上班、我们结婚快4年了没有小孩我先生是弱精症、结婚这4年他们从没有给过工资给我、结婚前他父母用我先生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其它的是按揭的、我们在店铺里面都是他们父母撑管的经济、我们没有共同财产和共同经济、像我这几年在他们店里面上班的时间可以让他们支付工资吗?除了房子按揭的贷款其他的财产能不能分?比如那些货款和保险之类的、他们的那些货应该有上百万的货款这些我能不能分、如果我自行搬出来住在法律上是不是会认定我想离婚从而分不到财产、实际上是我先生提出的离婚、他们想什么都不给我让我直接去扯离婚证、请问我应该去争取这些财产?哪些财产又是我应该得的?麻烦亲回复的时候尽量详细一点、谢谢。
任华章律师 重庆-北碚区 重庆缙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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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擅长解决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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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鹏律师担任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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