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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吴川市供电局正式职工,82年交钱从供电局购买了107平方地皮,因当时地形复杂属于边角地,局多补偿地皮给我父亲,共计175平方地皮,然后我父亲之后向城建规划局再购买了43平分地皮,将此地皮分成了两间屋来建,现居住地已办理报建手续并成功建房。并且在当时报建规划表上,领导明确表面了,处现建房屋,还留有75平方地皮待建,并盖有红头公章。另一间房屋,则从82年搭棚使用至今。但于2017年供电局否认公章,否认单据,无视历史事实,意图强行侵占这搭棚的土地。随之我们多次交流,供电局虽承认我们拥有117平方地皮,但
左萍萍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于在云南法泽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科班出生,秉持“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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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888400690。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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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顺律师曾办理过多起刑事、民事案件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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