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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于2015年问其前妻借了16万,以房子做抵押,借贷时间到2019年为止,如若未还上房子归他前妻所有。借款没多久,其前妻打电话来说不要房子,只要钱,现在到了还款时间,她搬进房子说房子是她的,因为现在的房价远远不止16万,我们想把房子卖了还她钱,去房产局咨询时候才发现,这套房子房产证上虽然是我老公名字,但房产局系统却一直不在我老公名下。关于这套房子是这样的情况:房子当年买的是二手房,我老公和房东1999年去房管所买卖房子的时候找的我老公的朋友,房子当时转手60000元,手续费(转让税)6000,但是他那个在房产局工作的朋友为了赚点钱就名义上把房产证名字改成了我老公的,而实际上没在系统上改名字,6000块他朋友得了,谁也没想到现在要卖房子了才发现名字还是原来房主的。现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周浩律师 江苏-镇江 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
谭利华,生于1978年,湖南师大本科学历,湖南谭青生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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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税务、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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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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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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