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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解除卡森木.克依木同志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批复县公安局: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鄯善县公安局与卡森木.克依木同志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申请》已收悉,卡森木,克依木(身份证号: 652122198908083719),男,维吾尔族,1989年8月出生,2019年2月在鄯善县公安局参加工作(地方性事业编)。现卡森木克依木因不适应公安工作,其本人向你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并于2019年3月30日经你单位研究,同意这该同志辞职。现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文件规定,经我局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于2019年2月28日与卡森木,克依木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从2019年3月1日起停薪,并将人事档安移交给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请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卡森木 你好这个文件放入档案吗?我还可以参加公安工作考试吗?
张雯蕾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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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法学学士,滨州市优秀诉讼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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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丽媛律师,山东哲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大学法学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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