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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出租车和我方踏板车相撞,踏板车车主死亡,事故原因,踏板车车主在一车道,出租车在三车道,因路边有人招手,出租车直接从三车道变道至一车道,出租车无减速,把踏板车车主撞死了,因踏板车无牌无证无安全头盔,交警责任划分为出租车主责踏板车次要责任,我方是因为不戴安全头盔,因为过了三天申诉期,责任认定书不能改了,请问这个赔偿划分能不能改?到今天已经过去了20天了,因为我请的一个律师一定要按照37进行计算,所以我不知道能不能到法院重新计算比例?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本人自由成长于法学氛围中,学业亦是选择的法学,后放弃国企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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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小慧,曾担任芜湖市妇女联合委员会法律顾问团成员及山西省临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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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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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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