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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离婚5年了,离婚时女儿5岁多 经协商孩子有男方扶养,女方可以不定期看孩子,但是男方在这几年里并没有履行承诺,我每次去看孩子都费劲周折也说不上几句话,不让看孩子的理由就是影响孩子学习,对孩子的教育不好管理之类的话,孩子哭着求爸爸让妈妈带着出去玩他都不同意。
男方有小儿麻癖后遗症,腿部有残疾,吐字不清。女儿一直是男方父母照看的多,男方心里素质有问题,老是对孩子发脾气,我觉得这样时间久了会对孩子心里造成伤害,孩子今年10周岁希望女方能把他接出来。
现在说一下女方的情况,我是怀孕时引起先心病肺动脉高血压,生完孩子之后确诊的,再无生育的机会,现在只能靠吃药维持生命。我跟现任老公没有子女,现在的经济收入还算可以。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否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不能是否可争取探视权?
谢谢!
女方: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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