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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孙介海于2016年4月19日在聊城市莘县古云镇王堤口村“二好好诊所”王成朝处去看腿疼的毛病,也是听说看的好,就信以为真,谁知道是个死亡之路。黑医生给右侧臀部肌肉注射了8针玻璃酸钠、右大腿外侧注射了2针玻璃酸钠、右小腿外侧2针B12(后来才知道玻璃酸钠只能关节腔注射)。打针后第一天出现肿胀疼痛,杀人犯王成朝说:没事,药物反应,打针后第二天给王成朝打电话,他说:没事,有个四五天就好了。4月21日当天晚上杀人犯给我父亲打电话说用大盐热敷下。4月22日我们去找黑医生王成朝,他看后说:没大事,我给你打两针吧,我说你算了吧,我们去大医院吧,杀人犯说:那也行,医疗费我出!以至于耽误最佳治疗时机!4月22号下午就住进了聊城人民医院监护室,经诊断由于杀人犯王成朝给我父亲打针部位感染,右下肢感染成脓毒败血症,是世界难题。病情一直得不到控制。于4月28日下午转院到齐鲁医院重症监护室,但治疗费用高,前后医疗费近60万元,亲戚邻居朋友借了个遍,实在借不到钱了,病情加重,王成朝只给我们1万元的治疗费。因缺钱治疗我父亲于2016年5月13日凌晨1点不幸去世!
我们想着找党和政府会给处理,没找杀人犯王成朝去大闹。后来去莘县卫计委申请医疗事故,在反映过程中又得知被控告人王成朝行医的“二好好诊所”没有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多次被责令关门。我们就去法院起诉。后来经我们自己努力莘县卫计委对王成朝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而行医的事实于2016年7月1日对被王成朝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到今天我父亲已去世60天还没有入土为安。我母亲这几天住了2次院,真害怕我母亲再出事。
王成朝的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且造成我父亲孙介海死亡。被控告人王成朝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行医罪。
我们要求转为刑事案件,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惩办杀人犯王成朝。我们去公安机关立案,公安同志说应该由卫计委或者法院移交才能立案!人命关天的事60多天了还没给处理,我们像被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卫计委不给移交!!!到底该有哪个部门移交公安机关。难道现在的法治社会没人能惩办杀人凶手,难道还是旧社会吗?莘县范围内没青天大老爷吗?
到底该法院移交还是卫计委,还是公安直接给立案?孙律师
范正田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海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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