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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 我在2003年跟丈夫在家乡,办喜酒,及亲朋好友认同。共同生活共生育3个孩子。当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现在双方感情破裂。想分开,请问以《解除同居关系协议》还是《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协议》办理? 如果他不同意的情况下,我能否起诉法院?
吴小园律师 广东-湛江 广东拓盛律师事务所
王利南律师 广东-深圳 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符文煊律师 广东-湛江 广东尚诺律师事务所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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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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