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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6年8月通过株洲县教师公开招聘考入成为一名乡村在编教师,并签订了五年的服务期合同,合同中注明若本人违反则3000元一年赔偿,解释权归教育局。2018年1月9日,株洲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 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通知 试行,里面提到未满服务期,辞职不予受理。请问若我在服务期未满时考去别的地方,株洲县不受理我的辞职,合理吗?只要能放我的档案,赔3000元一年可以接受,那我该怎么办呢?
唐雯律师 湖南-株洲 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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