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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前段时间在网络上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一个女生,后面因为聊的好,确认了恋爱关系,但是没见过面,对方在这个期间内通过生活费等理由像我索要财物合计5000余元,对方提供的住址也是错误的,我去报案,派出所说不能立案,因为恋爱转钱是我自愿的,请问我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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