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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板,一开始没钱拖欠工资,现在说要发工资,我的底薪1800,全勤两百,他一开始说公休不算个人休息,现在算工资又说公休一部分算个人休息,而且工资是1800除以30天,我想问问这样合理?如果想告他,有什么理由
朱路路律师 江苏-徐州 江苏金铎律师事务所
洪昊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五年,具有丰富的处理民商类纠纷及刑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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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公司股权结构治理和股权纠纷处理,同时对人事用工的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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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律师,北京鑫诺律所律师。211,985院校民商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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