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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同已签字盖章,但对方不给我们合同原件,这样的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因为甲方说怕我们拖着时间不付款,导致他们不能出租给其他人,要求我们先缴纳租赁保证金跟首个季度的租金(合同谈的是按季度结算),现在对方不租给我们了,但是合同原件不做销毁,也不退还,这样有什么隐患?
崔华律师 上海-静安区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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