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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9年8月15经在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中心广场108号任职人事助理,到2020年5月离职,当时只有签订公司销售合同,但由于不做销售,公司方不予发放工资
只有主管口头答应无责底薪3000每月,但经过八个月时间从未正常发工资,其中我以要交房租为理由,总共要出来八、九千左右,(其中有的钱不是他直接给的,而是他向另一位同事借的给的钱,现在让我把钱直接给同事,但是这位同事没有向我索要),最后一个月因为跟他要工资,他不给所以把他电脑扣下了,(跟他当时说因为急用钱卖了500元)但现在这位主管以急用钱为理由想要回所给的钱,和电脑。在工作这段时间,有好几个像我情况一样的都没有正常发工资,我们想一起追回我们应得的劳动成果。
吴家宝律师 山东-烟台 上海市华诚(烟台)律师事务所
周建平律师 山东-烟台 山东达承律师事务所
从业近二十年,代理过多起全国知名案件,为企业处理过大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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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上海高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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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律与理工科医学背景,正念☆专业☆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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