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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19年10月份买的工程抵账房,原房主是这所小区施工方,因房产公司没钱给他,就拿做房子抵账,我就从他手里买了过来,当时装修好入住。是他直接拿钥匙给我的,没经过房产公司,当时接的公用水电,他就让我先住进去,等闲了再去办水卡电卡,一直也没有顾得及管,时间长了就给忘了,也没有人通知我去办理,连入住通知单都是今天去了才给办的,到2020年7月份现在,物业公司以私自改水改电为由,要处罚我1万元罚款,强制停水电,后经物业公司协商降低到2千元处罚,因为不给交物业公司就不给开水开电,被迫无奈就交了,不懂这个方面,想咨询一下,我有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李娟律师 新疆-昌吉 新疆新靖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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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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