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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是安庆京环的环卫工人,1月3日被摩托车撞倒致“蛛网膜下腔出血”,住院8天,医药费总计1万1千元。出院建议休息一月。事故认定为对方全责,但车主只购买了交强险。问下:1、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及康复费等这些费用的标准是多少?2、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说不到赔偿标准),3、因伤致并发症到南京就诊时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是否可以赔偿(保险公司说不在保险范围)?4、以上的费用哪些是在交强险的一万元赔偿的限额内的?5、我还可以主张其他的赔偿吗? 谢谢!
黄书巍律师 安徽-安庆 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
陈磊律师 安徽-安庆 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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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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