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湖南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常德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一)1月1日,甲将笔记本电脑寄存在乙处,约定半个月之后取回。
案件一:1月2日,乙和丙签订该笔记本电脑买卖合同,约定1月9日交货。1月5日,电脑被丁偷走,偷窃过程中,丁不慎将笔记本显示屏摔坏。
请分析:
(1) 1月9日之后,丙可以对乙主张什么,请求权基础(法律依据)是什么?
(2) 本案中,乙可以对丁主张什么?请求权基础是什么?111111111
申玉淑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
唐树国律师 湖南-常德 湖南德有常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1261人 粉丝人数:2956人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帮助人数:215人 粉丝人数:1275人
本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民事及刑事各类诉讼业务以及为顾问公司提供法
帮助人数:50人 粉丝人数:1562人
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帮助人数:846人 粉丝人数:215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