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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月1日,甲将笔记本电脑寄存在乙处,约定半个月之后取回。
案件一:1月2日,乙和丙签订该笔记本电脑买卖合同,约定1月9日交货。1月5日,电脑被丁偷走,偷窃过程中,丁不慎将笔记本显示屏摔坏。
请分析:
(1) 1月9日之后,丙可以对乙主张什么,请求权基础(法律依据)是什么?
(2) 本案中,乙可以对丁主张什么?请求权基础是什么?111111111
申玉淑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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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增清律师,现执业于天津益清(滨海)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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