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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员工辞职第二天就不来上班,公司制度辞职需要提前30天,在此期间她利用公司资料投简历,违法公司制度。我就未发她18天工资,她就去劳动稽查大队告我不发她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樊巧云律师 江苏-镇江 江苏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
张涛律师 江苏-连云港 江苏邱斌律师事务所
18194203325,杨晓玲,法学学士学位,甘肃华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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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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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盛律师简介:兰州大学法学院毕业,2011年起执业,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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