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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员工辞职第二天就不来上班,公司制度辞职需要提前30天,在此期间她利用公司资料投简历,违法公司制度。我就未发她18天工资,她就去劳动稽查大队告我不发她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樊巧云律师 江苏-镇江 江苏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
张涛律师 江苏-连云港 江苏邱斌律师事务所
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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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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