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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员工辞职第二天就不来上班,公司制度辞职需要提前30天,在此期间她利用公司资料投简历,违法公司制度。我就未发她18天工资,她就去劳动稽查大队告我不发她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张涛律师 江苏-连云港 江苏邱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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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陈泽玮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及行政法律事务,在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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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司法机关体制内沉淀多年,擅长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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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从事多起民商事、行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均取得良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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