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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 我租了一个房子 月租是按照押一付三支付的,租房子的时候房东又额外让我支付了2500元作为房子里的鱼缸等的保证金。现在距离我上次交房租为止我房子房租没有到期。截止日期是8月24日。6月4日已经通过微信告知房东房子不租了让他尽快找其他租户 并且我已打算支付六月份的整月房租。疫情期间房子不好出租没有租出去,原以为房东不会收7月份的房租了 没想到房东不止收七月份的房租 还说我违约一分钱都不退。想知道这种情况合理吗? 原本我额外支付的押金也不退给我

2位律师回复

韩继强律师 吉林-延边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孙滔律师 吉林-长春  北京尚公(长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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