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吉林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延边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您好 我租了一个房子 月租是按照押一付三支付的,租房子的时候房东又额外让我支付了2500元作为房子里的鱼缸等的保证金。现在距离我上次交房租为止我房子房租没有到期。截止日期是8月24日。6月4日已经通过微信告知房东房子不租了让他尽快找其他租户 并且我已打算支付六月份的整月房租。疫情期间房子不好出租没有租出去,原以为房东不会收7月份的房租了 没想到房东不止收七月份的房租 还说我违约一分钱都不退。想知道这种情况合理吗? 原本我额外支付的押金也不退给我
韩继强律师 吉林-延边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孙滔律师 吉林-长春 北京尚公(长春)律师事务所
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帮助人数:462人 粉丝人数:1937人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帮助人数:20人 粉丝人数:600人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帮助人数:59人 粉丝人数:1579人
帮助人数:223人 粉丝人数:141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