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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结婚,双方名下有一套房产,贷款已经还清。有一个儿子13岁。女方欲离婚,放弃儿子抚养权,离婚后搬离共有房产,房子可以不卖,让男方和儿子继续居住。男方不愿意离婚,请问女方应该怎么做?通过分居两年能实现吗?
李旸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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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洪义,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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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长期从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与本所同事长期经办公司各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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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麟,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贵州证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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