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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房产纠纷1个月前

请问我在租房期间,入住不到一星期门把手坏了,不到一个月水龙头自然老化破裂往外滋水,燃气灶用了没几次就打不着火了,我自己掏钱把这些东西都修好了,现在租房合约到期,房东不承担这些费用,合理吗?
租赁合同对房内东西维修没有进行约定,当时换的时候不想给房东添麻烦也没有和房东说
房东拒不承担任何费用合理吗?

1位律师回复

赵鹏律师 山东-日照  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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