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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开大理石加工厂,股份平分三份,开了两年半,今年其中一个合伙人因病去世(有个人不注意防护产生的尘肺,肺结核,和家族遗传的气胸,听说),当初和伙因为很熟悉的朋友,加上不懂,没有起草合伙协议,现在发生这样的事,请问,后面死去的那位合伙人留下的股份怎么合理的转换成金钱推还给他家人(前提是他家人要求退股),还有就是,另外两个合伙人有没有什么连带责任?如果死去的那位合伙人的家人要求巨额赔偿的话合不合理?麻烦详细告知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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