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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4日,河南某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河南某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某公司支付300万项目承揽费用。北京某公司收到该款项后,三个月内为河南公司承揽某大型土建工程,工程完成后,利润二八分成(河南公司80%,北京公司20%)。河南公司按约定支付300万款项后,北京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不按协议履行承揽义务,直到一年后,河南公司发现该大型土建工程已被其他公司承揽并开始施工。河南公司去北京公司地址查看,没想到已是人去楼空,不再经营。备注:北京公司2017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3个自然人股东:解某占40%、苏某和王某占30%,公司章程约定三人的首期出资为0元,二十年后缴纳全部认购出资。北京公司在收到300万款项后,从原有的3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东为陈某的一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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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东晓律师 河南-漯河 河南孙东晓律师事务所
刘朋律师自2015年起在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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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楠律师,优秀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持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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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丰收,江苏创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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