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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劳动工伤1个月前

2011年购买的某高校内部房子,有产权证, 购房合同规定只有居住权;如出售只能卖给学校;未满服务期,房子原价收回。我现在已经满了服务期。现在辞职,学校要求原价退回房子。理由:因为我是学校职工,所以当初我才分了房子,价格低于市场;原价收回,因为学校2015年校长办公会有个执行单规定离职必须原价退回。请问我可以不退回学校继续居住吗?如果退回,必须原价退回房子吗?

1位律师回复

肖海涛律师 安徽-淮北  安徽维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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