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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我住在一层,购买房时一层是商铺二楼开始是商住楼层,我看好了二楼有一个阳台。于2016年5月交付使用,由于经常有高空抛物情况出现。因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物业负责人的默认下。我在阳台里搭建一个夾层玻璃雨蓬和花架,考虑到长久的稳固性和安全性问题,我将结构采用钢架结构顶子用夾层玻璃。现在我们小区在筹备业委会,在业主们的鼓励下我报名参与了筹备组成员。现在,物业管理公司说我阳台违章搭建报给房管所,房管所说我有违建行为不予通过审核我为筹备组成员合理吗我搭建的雨蓬属于违章搭建吗?
邓毅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盈隆(佛山)律师事务所
法学专业毕业以来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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