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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公司法务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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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跟德国的供货商进口一批货物, 付款方式是40%(定金)-40%(见提单)-20%(货物到港).他们说货物已经到了土耳其, 提供给我们货代提单,但是放着等我们付款第二部分的40%才能走船。 然后中间我们跟货运公司联系了, 说货物被海关扣货了需要罚款才能走船。 后面罚款的费用我们也交了, 但是货物还是没有放行。 后来供货商说要弃货。 但是这个货物是买了保险的。 保险公司联系我们, 经过一个月保险公司调查后, 说要赔款, 但是要先交税金。 税金交了后又说有其他费用产生。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这个是一个有组织的诈骗案件,他们的提供的资料都是伪造的。 因为这个案件涉及到跨国, 我们也联系了德国的警察。 警察的意思是需要在中国报案。需要中国跟德国的警察对接。 但是这个收款人全部都是发生在德国的, 请问在中国报案, 警察会受理吗? 要如何操作呢?

1位律师回复

邓毅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盈隆(佛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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