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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婚姻家庭1个月前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个问题,就是我跟我老公是二婚,他将他的婚前房产拿去银行做抵押贷款,银行经办人员就将这房子做为我们的夫妻共同房产来办理,并要求我两夫妻一起签字。那么签字后拿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却告知这是我老公的婚前房产,只能由他一个人与银行签合同及一些协议才行,我所签的都无效,所以我老公才重返银行签合同。可银行却把我们两夫妻共同签的合同时我所签的质押协议拿来作为我老公后面一人签的合同的质押担保人时,并没及时告知我。请问这个质押担保合同有效吗?

3位律师回复

宋成波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

徐杰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

60"

59人收听

朱海东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坤源衡泰(两江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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