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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个问题,就是我跟我老公是二婚,他将他的婚前房产拿去银行做抵押贷款,银行经办人员就将这房子做为我们的夫妻共同房产来办理,并要求我两夫妻一起签字。那么签字后拿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却告知这是我老公的婚前房产,只能由他一个人与银行签合同及一些协议才行,我所签的都无效,所以我老公才重返银行签合同。可银行却把我们两夫妻共同签的合同时我所签的质押协议拿来作为我老公后面一人签的合同的质押担保人时,并没及时告知我。请问这个质押担保合同有效吗?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2012年执业,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经济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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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公检法内部流程,领导过百人公司,社会经验相对丰富。擅于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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