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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底借给别人一万块钱,利息1.5分,有担保人。每年几次去借款人家里要钱,他都已租地、买农用物资、购买农用车、盖房、孩子结婚等理由要求下一年还钱,没办法我只好同意,借条一直没有重写,就这样到2017年的十月份借款人说今年稻子卖了能给五千块钱。我一个多月前听说他去云南打工了,给他打电话他不接,要不就是关机,去他家里问 ,他家人说不知道他的新手机号,没有什么联系。听说他还欠了很多钱,有钱也不想还钱。他和担保人的地址我都不知道,电话号码也换了。我现在还可以起诉他和担保人还钱吗?担保人的担保期是否过期?我该怎么做才能要回钱?我可以要求他家用农用车抵债吗?或者申请强制执行?我要回钱的胜算大吗?
赵庆涛律师 吉林-长春 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许中雷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杰尊律师事务所
何承国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安徽定音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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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年始在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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