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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出借资金10次以上是借给一个人10次或是借给多人合计10次呢?
卢儒山律师 广西-百色 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
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河北冀华(唐山)律师事务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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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若栋律师,多年致力于解决工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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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并购重组与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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