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铜川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山东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济南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山东-济南婚姻家庭1个月前

背景:夫妻借款经营门店,亏损后卖房抵债,仍欠债60万,债务均为男方名义下的信用卡或者银行贷款的形式形成。目前男方有固定工作,女方经营一家刚开业的门店,有两岁半的女儿,无房屋。
咨询问题:
1,如果男方主动提出书面证明,写明债务由男方全部承担,女儿由女方扶养,离婚后银行或法院是否承认该证明,不会让女方承担连带责任?该证明是否有法律效益?
2,如果上一问题有法律效益,离婚后由男方全部承担债务,假如几年后男方无力偿还剩余债务,银行或法院还会追究女方的责任吗?剩余债务将如何处理?

12位律师回复

邢腾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润银律师事务所

王海铭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

宋聪聪律师 山东-济南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李志高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佑启律师事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29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