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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债权债务1个月前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一条是任何情况都执行的吗

3位律师回复

翟勋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永茂律师事务所

王欢律师 四川-南充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

代鹏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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