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丰台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四川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南充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四川-南充债权债务1个月前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一条是任何情况都执行的吗

3位律师回复

翟勋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永茂律师事务所

王欢律师 四川-南充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

代鹏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6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