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四川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南充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一条是任何情况都执行的吗
翟勋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永茂律师事务所
王欢律师 四川-南充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
代鹏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95人 粉丝人数:1659人
保险专业毕业,保险从业35年,代理与保险有关索赔案件20年。
帮助人数:0人 粉丝人数:289人
从事法律工作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A证,擅长婚姻家事,民
帮助人数:96人 粉丝人数:347人
受案前能够全方位的案件分析及风险分析,并充分与当事人沟通,受
帮助人数:121人 粉丝人数:1119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