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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特殊时期为由,工资拖延,本应该5月份发的4月份工资到现在还没发,4月发的3月工资还少开了,现在又以收入少为由,认为我们工作量低,随意更改排班,并且降低基本工资,之前已经以特殊时期为由取消了工龄工资,节假日加班费,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王俊策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明申律师事务所
刘艳敏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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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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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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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山东大学,现为青海鑫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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