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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特殊时期为由,工资拖延,本应该5月份发的4月份工资到现在还没发,4月发的3月工资还少开了,现在又以收入少为由,认为我们工作量低,随意更改排班,并且降低基本工资,之前已经以特殊时期为由取消了工龄工资,节假日加班费,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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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君是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驻广州、韶关,擅长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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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科班毕业,先后服务于广州白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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