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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甲方:1990年夫妻二人再婚,男方有2子,其中一个未成
年;女方有2女1子均已成年。
2000年,男方去世。
2007年男方单位房改,女方以少量现金及男方55年
工龄置换了该房产,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人
为女方名字。(以下简称女方个人甲方)
2008年,甲方将房屋卖给乙方,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 同时乙方付清了房款取得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甲乙双方约定待2证齐全时办理过户手续。
2016年,该房土地证下发,之后,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多次推脱
请问: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契约是否有效,如果乙方对甲方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受理,法院会怎么判,乙方的优势和劣势在哪里?乙方的风险在哪里?

5位律师回复

冯雪琪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王旭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楚道律师事务所

杨旸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杨华蕊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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