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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出来,双方都有责任,前期医疗费垫付了7000块了,实在没钱垫付了,受害者可以自己垫付吗?如果受害者自己不垫付对我有影响吗?交警部门给我和保险公司出具了一个医疗费用垫付通知书。我现在可以不用理会受伤者吗?
黄佳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本人潘海涛自2012年12月份起至今一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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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 洞头区政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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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13年余年,经手数千起案件,经验丰富,现为浙江望舟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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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保险公司法务十余年,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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