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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跟房东签的合同上写明我在未经房东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转租给他人,但没有写明如果转租应该赔偿多少,我现在以收条的形式转租给他人,房东能不能以此为由找我赔偿? 2、我转租给他人没签合同,只写了收条,我能不能强行要求退还租金,收回门市? 3、从我手上的转租的人再把门市转租给其他人,他们能不能拆我招牌?我能不能报警称我招牌失窃?(当时从我手上转租的人口头承诺只用来堆放一段时间东西,绝不碰我门市里的任何东西,但是没有写在收条上) 4、房东很有可能会跟他们站在一条线上,说他有同意转租,但事实上我转租的时候没有跟房东联系过,房东更没有到场,没有在收条上签字,房东能不能说他同意转租? 5、我现在的目的是还原我门市的招牌,怎么做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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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涛律师,民盟盟员,自执业以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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