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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23日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期限为一年,每月800元,押一付六,由于在疫情期间,房屋合同到期,我无法返校搬家,在家期间多次收到房东信息,要求返校搬家,5月11日晚返校之后,应房东要求,第二天开始搬家,14日上午交还钥匙,但房东以我的物品占用房间,造成他的损失为由,拒绝退还全部押金800元,我想问一下根据合同法第117条,根据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我是不是有权要求房东返还全部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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