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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年12月份在济南历下区一个叫粉黛玉古装拍摄的地方,在网上团了一个29.9的活动,去店里,说要交押金300,以防你不去拿拍摄的东西,就交了300押金,当时问什么时候可以拍摄,以人多为借口,往后拖延为由,未拍摄。年后再问什么时候拍摄,结果公司倒闭,并且注销了。整个公司就工作几个月,新接手的公司,以未收到押金为由,只负责拍摄,不退押金,押金可以用照片来抵。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要找到以前公司的法人代表?让其法人代表负责
王忠芹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鲁祯律师事务所
范月东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鹊华律师事务所
许春成律师 山东-济南 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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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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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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