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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3月18日至12月31日止,试用期为3月18日至6月18日,期限为3个月,试用期岗位底薪为:1200,试用期后岗位底薪标准为:1400,和其他绩效工资及补贴。5月1日我要辞职,公司要求我按合同约定支付2000元学习期间产生的学习费用,明的说就是培训费,还临时说我的试用期在4月底结束了,现在是正式的员工了。我该怎么办呢?
刘晓燕律师 湖南-株洲 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
唐树国律师 湖南-常德 湖南德有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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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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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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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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