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湖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株洲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您好,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3月18日至12月31日止,试用期为3月18日至6月18日,期限为3个月,试用期岗位底薪为:1200,试用期后岗位底薪标准为:1400,和其他绩效工资及补贴。5月1日我要辞职,公司要求我按合同约定支付2000元学习期间产生的学习费用,明的说就是培训费,还临时说我的试用期在4月底结束了,现在是正式的员工了。我该怎么办呢?
刘晓燕律师 湖南-株洲 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1个月前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后长期从事于律师
帮助人数:400人 粉丝人数:1785人
帮助人数:41人 粉丝人数:342人
艾丽律师本科法学毕业,在校期间通过司法考试,多次参与在外实践
帮助人数:176人 粉丝人数:1663人
本人长期从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与本所同事长期经办公司各项诉讼
帮助人数:1141人 粉丝人数:385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