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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3月18日至12月31日止,试用期为3月18日至6月18日,期限为3个月,试用期岗位底薪为:1200,试用期后岗位底薪标准为:1400,和其他绩效工资及补贴。5月1日我要辞职,公司要求我按合同约定支付2000元学习期间产生的学习费用,明的说就是培训费,还临时说我的试用期在4月底结束了,现在是正式的员工了。我该怎么办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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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坤和律师,男,海南海口人,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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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月,本科就读于山东大学,研究生就海南大学,拥有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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