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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9000给朋友,借期为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8月15日,借条写明:如果逾期一天每天违约金为:45元/天。8月份到现在利息都已经6千多。本金9000元。请问这样走法律可以吗?听说利息不能超多银行利率的4倍?我现在超过了,会怎样?
李建彪律师 广东-韶关 广东周和律师事务所
曾昭明律师 广东-清远 广东中肯律师事务所
专业从事刑事辩护11年,代理刑事案件千余件,成功办理上百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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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名校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执业,台州律协专业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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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长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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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潇律师,浙江海浩(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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