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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9000给朋友,借期为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8月15日,借条写明:如果逾期一天每天违约金为:45元/天。8月份到现在利息都已经6千多。本金9000元。请问这样走法律可以吗?听说利息不能超多银行利率的4倍?我现在超过了,会怎样?
李建彪律师 广东-韶关 广东周和律师事务所
曾昭明律师 广东-清远 广东中肯律师事务所
本人主要从事以下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刑事辩护、民事纠纷、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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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占红律师,系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从事法律职业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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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豪律师,浙江王律律师团队负责人,杭州民商法领域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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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誉嘉律师: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南湖区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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