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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零八年筹建公司过程当中,因为资金不足,我向朋友借款四百八十万,利息二分,零九年因为借款利息付不出,我把公司每年二十四万元以租赁形式租给朋友二十年,整四百八十万,(租赁合同
零九年我又向银行贷款五百万,用我公司的,办公楼,土地使用权证,做抵押,同样银行利息付不出,银行对我公司进行,评估拍卖,我朋友的租赁合同是在银行抵押贷款之前所产生的,
请问我朋友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谢谢解答
李焕强律师 辽宁-丹东 辽宁泽宇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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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震宇,男,汉族,1992年6月出生,法学学士。甘肃勇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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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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