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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零八年筹建公司过程当中,因为资金不足,我向朋友借款四百八十万,利息二分,零九年因为借款利息付不出,我把公司每年二十四万元以租赁形式租给朋友二十年,整四百八十万,(租赁合同
零九年我又向银行贷款五百万,用我公司的,办公楼,土地使用权证,做抵押,同样银行利息付不出,银行对我公司进行,评估拍卖,我朋友的租赁合同是在银行抵押贷款之前所产生的,
请问我朋友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谢谢解答
李焕强律师 辽宁-丹东 辽宁泽宇律师事务所
苏滕律师,中共党员,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企业合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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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人系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现在山东众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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