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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零八年筹建公司过程当中,因为资金不足,我向朋友借款四百八十万,利息二分,零九年因为借款利息付不出,我把公司每年二十四万元以租赁形式租给朋友二十年,整四百八十万,(租赁合同
零九年我又向银行贷款五百万,用我公司的,办公楼,土地使用权证,做抵押,同样银行利息付不出,银行对我公司进行,评估拍卖,我朋友的租赁合同是在银行抵押贷款之前所产生的,
请问我朋友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谢谢解答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冉诗誉,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市巴南区宣传部特聘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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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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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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