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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2年向原告借款5万元,出具了借条并写上利息为月息2分,后由于生意亏损,原告口头承诺只要本金,不收利息,后通过几次还款于2011年前还清了5万元本金,但借条没有收回,后来原告也没有要我也拒绝付,原告于2019年底起诉要我还要还他的本金5万元和利息12万元共17万元,减去我还的5万元还有12万元,请问原告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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