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黑龙江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哈尔滨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道外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羅

黑龙江-哈尔滨劳动工伤1个月前

2020年4月5日我的工资卡收到单位发放的2020年2月份工资629.71元(扣除五险后),2月份单位未复工,发放的2月工资数额与实际工资不符,我的实际工资是15000元,2月份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在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我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可以我应该要多少补偿金,我已在单位工作14个月,我的劳动合同应该在2020年2月13日到期,因疫情影响单位至今未复工,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我与单位签订的是国家劳动合同。

1位律师回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6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