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黑龙江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哈尔滨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道外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2020年4月5日我的工资卡收到单位发放的2020年2月份工资629.71元(扣除五险后),2月份单位未复工,发放的2月工资数额与实际工资不符,我的实际工资是15000元,2月份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在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我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可以我应该要多少补偿金,我已在单位工作14个月,我的劳动合同应该在2020年2月13日到期,因疫情影响单位至今未复工,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我与单位签订的是国家劳动合同。
丁环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蓝驰律师事务所
云南良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立志让为一个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
帮助人数:3人 粉丝人数:663人
帮助人数:1893人 粉丝人数:16162人
咨询电话:13888400690。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执业
帮助人数:2798人 粉丝人数:9644人
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资深合同、经济、婚姻、刑事律师,
帮助人数:1221人 粉丝人数:2859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