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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三方协议,没有书面注明违约金,现在想违约,要是跟学校要新的三方,是不是必须要回第一家企业的那份?紧急! 之前和A公司已经签订了三方协议,未谈到违约金的事项,因为那时候我就想着能找到一份工作,所以就没有太在意。但是这点并没有注明在协议里,协议的备注栏是完全空白的!后来我又和B公司谈妥了,B公司决定签我,我想请问,我现在是不是必须和A公司解约?要回一个什么“解约函”之类的东西才能跟学校换新的三方?!A公司会不会强行索要我的违约金,会不会一拖再拖?学校会不会不给我新的三方?!如果是的话,我应该怎么办?做最坏的打算,没有三方,B公司能接收我吗?紧急!多谢!!!
张天罡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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