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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本市的限价房,为了能选上好房子又买了一套基坑式机械升降车位,签订了式机械升降车位转让合同,办不了权属证,所以只是使用权,可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我想知道这样的话该合同是否无效,是否可以退回车位钱,是否构成欺诈行为,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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